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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1-12-27 17:09:30 来源: 作者: 阅读: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豫财字[2011]284号)文件精神,2011年秋季学期起,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220元统一提高到600元。各校对硕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20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各学校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不断完善硕士生奖助制度。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其勤奋学习、专心钻研,我校经研究,决定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计划正式录取,档案(及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普通奖学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450元;按每年10个月发放。

二、下浮部分款项由学校集中统一管理,设立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文件另行制定),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创新、学术交流、竞赛活动、社会工作、“三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资助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以及家庭困难的研究生等。

三、调整后新的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研究生处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