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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校“三好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08:52:07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为了进一步展示我校研究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12—2013学年校“三好研究生”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评选比例:参评研究生的15%。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好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一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2.讲文明,有礼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作风正派;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防火安全意识强;讲究卫生和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3.积极参加院、班级集体活动,热爱集体,踊跃承担各项社会活动,并在活动中完成任务较好。
(二)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2.有较强的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主要学位课程成绩达到优秀,其余在合格以上,或者总成绩名列前茅;4.科研成绩突出,学习期间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译文。
(三)身体好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在组织参加研究生体育活动中起骨干带头的作用,表现突出。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具体程序为:
1.培养学院审议推荐拟定的“三好研究生”人选,组织填写申报表;
2.研究生处审核并公示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四、评选时间
请于6月20日下午前将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处,经审核,将于6月21日公示荣获“三好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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