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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11:22:59 来源: 作者: 阅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省属高校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承担,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20日前,各高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所在高校初审后,汇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2016年3月21—25日前,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4月1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到当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属高校的材料由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上报审核。2016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按程序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完成最终审核工作。最终资助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同步公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可采取直补到人或经由院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各地务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申领材料的备案和保管

(一)备案。各级教育部门在财政部门拨付1个月之后应组织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学生的,要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包括申请补贴人员姓名、个人账号、发放金额、联系方式、发放时间等)。

(二)保管。申请补贴所报送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高校,由高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2年)。

五、有关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最终资助人员名单要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举报或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于7月25日前将本地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相关申请表请点击链接下载。

网址连接:http://job.xynu.edu.cn/html/1/201603/2739.html